我是上品印象小区住户,小区收费停车场是否已进行备案

信件编号: 201911016 来信时间: 2019-11-05 10:36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内容: 我是上品印象小区住户,小区收费停车场是否已进行备案
回复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19-11-08 17:27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房产时予以明示,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不在价格备案范畴。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