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办事指南(流程)

发布日期:2020-02-18 09:37 作者:综合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协调、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现将相关政策落实办事指南(流程)向社会公布。


、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 0554-2190675。


二、到期贷款展期或续贷业务办理指南

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联系办理展期或续贷业务。(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咨询电话 0554-2190675。


三、再贴现业务办理指南

申报主体: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书、承诺函、再贴现合同等

办理部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0554-2686285

申报流程:



四、贷款利率下调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向淮南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下调贷款利率。(建议企业向原有信贷主办行或基本户开户行申报)

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企业申报业务主办银行机构要求为准。

办理部门:淮南银保监分局 0554-2190675。


五、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包括财务公司;非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

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说明、抵押品备案材料等

办理部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0554-2686285

业务流程:



六、返还失业保险费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我市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单位预审和审核--办理复审--企业书面确认--资金公示发放

办理部门:市失业保险中心稳岗补贴办公室 0554-2671985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流程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条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社保登记、缴费。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或《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

申报流程: 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申请表,向由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补办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 0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注:本流程如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表:

1、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doc

2、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补办申请表.doc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缓缴流程

申报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并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申报材料:缓缴批准材料

申报流程: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单位申请后,由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后办理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 0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注:本流程如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多缴退费流程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减员材料、《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

申报流程:在疫情结束后填报《淮南市社会保险减员申报表》《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向由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减员手续并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部门: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一科 0554-6881757

          寿县信息和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4-4108145

          凤台县征缴中心基金征缴股 0554-2310953(单位业务)、 0554-2311391(个人业务)

          潘集区社保所征缴股 0554-4977009

附:受疫情影响单位社会保险多缴退费申请表.doc



八、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提前开工的企业

申报条件:完成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花名册、考核成绩、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申报流程:先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附:各县区办理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八公山 宫  敏 13309643201

田家庵 陈文武 18005547116

谢家集 谭  玮 15855449882

大通区 沈夏斌 13625623581

潘集区 王  平 13966485838

毛集区 李  超 15955497550

凤台县 唐晓钟 13855471633

寿  县 向义波 18110613060


九、申请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办事指南

申报主体: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寿县红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申报条件:按照省政府要求提前复工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确定,我市共3家企业: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寿县红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由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1月28日开始复工至2月9日期间在岗职工人员花名册、当日到岗签到表、企业帐户、书面申请报告,均由企业盖章确认后从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拨付资金至企业帐户

办理部门:田家庵区人社局 0554-2670015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0554-6801292


十、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流程

(一)延期申报

申报主体: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是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向办税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延期申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在申报期内)。

2.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综合服务岗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

3.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管理审批岗进行审批核准(3个工作日)。

4.文书发放。审批核准后,由办税大厅综合服务岗制作、送达和发放行政许可等相关文书(1个工作日)。

5.税款预缴。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6.税款结算。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部门:淮南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0554-2689304


(二)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主体: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向办税大厅、省局纳税处行政审批受理岗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等资料(纳税人申报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2.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综合服务岗代办转报,省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受理岗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

3.税务机关审核。省级税务机关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岗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4.税务机关复审。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确认岗进行复审(3个工作日)。

5.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税务机关局长岗进行审批核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5个工作日)。

6.文书发放公示。审批核准后,省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受理岗制作、送达和发放行政许可等相关文书,并按规定将审批结果提交有关部门公示(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办理部门:淮南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0554-2689304


十一、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流程

申请主体: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一是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是下列纳税人的房产、土地,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

2.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撤销的。

三是享受困难减免税的房产、土地是指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不包括出租、出借等房产、土地。

四是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流程:

纳税人于困难情形发生(或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集体审议,作出核准决定,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办税服务厅根据核准决定制发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3、房产、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办理部门:淮南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0554-2699042

          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核准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十二、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事项

申报主体:淮南市进出口企业。

申报条件:疫情期间进口紧缺防疫物资,且采购合同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认。

申报材料:

1.采购合同;

2.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认证明;

3.报关单;

4.承诺函。

申报流程:部门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复审——局长办公会审核——涉企系统预警——拨付

办理部门:淮南市市商务局贸发科 0554-2690763、2882060(传真)  邮箱:hnswmfk@163.com


十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条件及主体: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质押要求,担保费率按0.5%收取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表;

2.2020年2月9日-6月30日内签订的担保合同;

3.小微企业缴款证明。

申报流程: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保费补贴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保费补贴。

办理部门:淮南市财政局金融科 0554-6667086


十四、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可从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打印并随车携带。

此通行证免收全程及返程空载通行费,并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信政策。


十五、防疫防护重点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办理流程

申报主体: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条件:

1.列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

2.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

3.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给予增购设备投资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获得国家或省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 淮南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新增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

6.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

7.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并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

政策咨询单位: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0554-667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