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6:32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下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75元/立方调整到3.12元/立方。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的,优惠0.05元/立方;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的,优惠0.10元/立方;年用气量500万立方以上,优惠0.15元/立方。

二、继续执行我省疫情防控期间价格政策。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8日,中小微工业企业用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10%,其中:2月9日至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下调10%; 2月22日至5月8日,在上游降价疏导后的基础上下调10%;5月9日至6月30日,按照上游降价后价格执行。自2020年2月21日至5月20日,涉农企业用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10%,其中: 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下调10%; 2月22日至5月20日,在上游降价疏导后的基础上下调10%; 5月21日至6月30日,按照上游降价后价格执行。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切实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四、对使用非政府定价的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非居民用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进气成本情况,给予气价优惠,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