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区发改委,有关企业: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企业做好存量光伏项目转平价工作。
附件:《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