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15:34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发改委、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公司:

为规范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涉及居民延伸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

(一)加强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管理。

新增居民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政策详见《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19〕9号)文件。今后收费政策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以下费用:

一是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二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费用,以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

三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计量表资产的设施维修维护、表具更换等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

(二)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1.有特殊需求的居民住宅(含别墅)天然气建安价格,由燃气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实际,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2.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建安价格,管网开口处以下部分,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单位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3.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燃气设施维修实行自愿有偿服务,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用户申请对燃气设施改造的,由燃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确定改造费用。

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

(一)免费项目。

1.IC卡首次办卡免费,IC卡丢失、损坏补办,可按成本收取费用。

2.燃气居民用户(以点火通气时间为准)户内燃气表至灶前阀之间的管道设备一年内非人为损坏,免收维修服务费。

3.天然气经营企业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免收费用。

(二)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燃气企业按国家规定使用周期免费更换居民计量装置。用户责任导致计量装置在使用年限内损害的,由用户按计量装置原值扣除使用年限因素后折价赔偿。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将定价方式、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各县(区)发改委要加强收费监管,引导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服务价格相对稳定。

(三)规范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反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通知自2020年6月3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用户燃气维修服务价格的通知》(淮价商〔2017〕6号)文件执行期已到,停止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