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6:08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供电公司:

为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有效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电价优惠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高效助推复工复产和复市复商。

二、工作举措

(一)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网上国网”APP开发“转供电费码”应用功能,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60%及以上、30%-60%之间、30%及以下,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供电等部门充分运用三色码,根据风险提示线索,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核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转供电价政策。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计算终端用户电费金额时,按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向用户计收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电量损耗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共同设施电费已计入租金、业务费的不得分摊。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供电等部门定期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核实处置,对连续两个月红码和三个月黄码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

三、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电价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实施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根据“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申报数据,对存在疑似不合理加价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和相关收费公示,指导物业公司将共用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等成本通过物业收费等合理方式分摊。

供电企业负责做好“网上国网”APP推广工作,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尽快实现“一企(户)一码”,确保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及时全面了解电价优惠及转供电加价清理政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各级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优惠政策和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对查处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执法震慑。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高质量助推复工复产、复市复商。

(三)切实强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核查处置力度。供电企业要将绿码、黄码、红码用户相关线索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线索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供电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有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清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