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16:10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时完成2020年度改革任务。2020年度,省级下达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0.51万亩,分别为寿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0.35万亩,潘集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0.16万亩。寿县、潘集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年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改革目标任务、改革实施面积分解方案、“四项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方案和具体分配计划、保障措施等。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改革任务台账,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寿县、潘集区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县区改革任务进度,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水价改革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进行统一调度。各县区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各项改革工作落实。

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有关市、县(区)计划实施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予以补助支持,其中分配给国家级贫困县的资金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中央财政补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等相关支出,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牵头部门要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面积任务,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三、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改革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要求,对照我市确定的改革范围面积,加大力度,倒排工期,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改革工作,逐年确定2021年至2025年改革任务,确保2025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于今年12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2025年前改革实施计划以及2020年改革进展情况和2021年度改革实施计划。

四、建立联系制度。从今年开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部门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时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市发改委重点联系寿县、大通区,市财政局重点联系田家庵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市水利局重点联系潘集区、谢家集区,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联系凤台县、八公山区。各县、区要按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县区级联席制度,指导和督促当地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