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淮南市境内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1 10:02 作者:能源办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为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保障全市可靠供电,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条之规定,划定我市境内电力线路保护区,现公告如下: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情况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

1-10千伏为5米;

35-110千伏为10米;

220千伏为15米;

500千伏为20米;

800-1000千伏为30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后,电力线路建设运维单位应在必要的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等相关规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