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16:31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发改委、教体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安徽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活动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课后服务时间不开展集体教学,不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课后服务分为“基础托管”和“特色课程”两种模式,“基础托管”由本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和文体活动等。“特色课程”着重开展艺术、体育、科普等活动课程。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行为。

二、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根据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和成本等因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基础托管”按照不高于1.8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60元),“特色课程”按照不高于3.0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

三、加强课后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从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学习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严格加强收费监管。县(区)发改委、教体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未明确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