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03-28 17:17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为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现对全市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等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诚信经营,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各相关经营者要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在成本没有变化时大幅提价牟利,不得强制搭售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价。

四、杜绝价格欺诈。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履行社会责任。社区团购、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控,履行好社会责任,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监测、巡查、检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实施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