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09:42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省委巡视办《印发<对淮南市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皖巡办〔2022〕30号),指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不快,要求限期整改。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截至2021年底,各县、区尚未完成改革面积如下:寿县227.4万亩、凤台县75.42万亩、潘集区35.63万亩、毛集区4.4万亩、大通区8万亩、田家庵区4.1万亩、谢家集区9.5万亩、八公山区0.49万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有关要求,我市要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根据2021年初各县区上报“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计划,结合2021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制定了淮南市2022-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年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方案内容应包括:改革目标任务、改革实施面积分解方案、“四项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方案和具体分配计划、实施改革内容、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等。

二、切实压实改革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明确改革事项,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市及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改革职能要求,对口指导督促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谋划,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三、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并作为高标准农田验收必要条件。将用水计量设施作为灌溉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筹集计量设施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可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可利用涵闸等渠系建筑物或标准断面等能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计量要求。

四、依法合理核定农业用水水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明确规定了县、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制定。目前,寿县、凤台县已经制定辖区农业用水价格,各区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农业用水水价核定工作。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尚未明确的,不得先行调整农业水价。

五、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1.改革资料报送。各县、区要将年度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灌区、地块,建立年度改革任务台账,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当年改革台账、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信息报送。各县、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每季度至少1篇每年不低于5篇,并及时将在相关媒体发布的信息截图报送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开展改革验收工作

根据《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淮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等规定,各县、区负责验收所属乡镇、街道改革完成情况,对已实施改革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7月底前完成自评自验。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0月底前对照验收标准,按照部门职责对口完成核验后,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验收报告,报市政府和省级四部门。

各县、区未完成当年改革任务的部分,滚动计入下一年度改革任务,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通报。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纳入对各县、区的相关考核,并将作为省资金安排依据之一。

附件:淮南市2022-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淮南市2022-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2022年改革任务(万亩)

2023年改革任务(万亩)

2024年改革任务(万亩)

2025年改革任务(万亩)

寿县

102.9

41.50

40.50

42.50

凤台县

15.00

20.14

20.14

20.14

毛集区

1.10

0.60

1.20

1.50

潘集区

6.80

7.80

8.80

12.23

大通区

2.00

2.14

2.00

1.86

田家庵区

0.80

0.80

0.80

1.70

谢家集区

1.00

3.00

3.00

2.50

八公山区

0

0

0.49

0

 

    06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