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14:57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淮发改商服函〔2022〕11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民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

2022年7月29日

 

 

 

 

淮南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243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负。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淮南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在开展此五个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分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河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舶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淮南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评、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7月底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单位、本行业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意见箱、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在国家和省相关工作方案下发后,及时启动我市分领域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前,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完成各领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9月20日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完成各领域自查自纠,按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省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三)联合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份)。各县区发展改革、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分别上报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省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本着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相关领域的收费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剖析原因,认真分析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强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省部署开展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交流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剖析原因,认真分析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影响力,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政传解读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