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31 15:09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淮发改商服函〔2022〕12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的政策宣传解读,让收费单位及缴费主体全面了解收费政策。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收费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有关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人不得额外向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县区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非电网直接供电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31日


12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