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15:14 作者:王恒玉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淮发改商服〔2022〕18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各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

现将《淮南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



淮南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收费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报装成本,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清理规范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清理取消已纳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定价成本相关收费、计量装置相关收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收费、以特许经营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专项建设费用清理、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重点是2021年3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的违规收费项目和金额情况。

三、组织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对本单位服务收费部署自查自纠,汇总自查情况,建立“收费检查档案”,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政府《研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36号),对下属部门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收费进行自查自纠,汇总自查情况。对于经自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要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相关企业应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明细表上报,其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自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自查材料上报辖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二)联合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及自查自纠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对城管部门下属单位执行市政府第36号专题会议纪要进行调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辖区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系统梳理,逐项分析,并填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9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结合各自部门职责进行总结,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我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及效率。各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有关部门把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收费及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监管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市场监管等各方面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企业专项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深化细化实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自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联合检查阶段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严格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对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剖析原因,认真分析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影响力,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政传解读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企业及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市县联动。寿县、凤台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辖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对口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填报附件1—2。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联络人:高雷明,联系电话:6661015

电子邮箱:wjjsp2000@163.com

 

附件:1.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2.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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