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17:51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淮发改商服〔2022〕19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现就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上述公共停车场(点)经营单位要及时修改明码标价牌,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政策。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2022年8月16日


19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淮发改商服【202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