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09:56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7〕10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淮南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6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

(二)车公里租价:由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三)空驶费:8-15公里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超过15公里后超过部分加收车公里租价70%。

(四)夜间运价:夜间(23:00至次日06: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五)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超过5分钟按0.30元/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六)春节加价: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起步价实行春节临时加价3元/车次。

(七)新增合乘费。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试行合乘费项目。即: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得到第一顺位乘客同意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路段的费用按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二、改革定价机制

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一)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二)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

(三)浮动时限。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原则上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四)操作规程。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拟定运价调整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其他规定

(一)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二)规范收费行为。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乘驾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三)压实部门职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计价器调整具体时间以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通知为准。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此前我市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