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2021年本)

发布日期:2021-09-02 19:41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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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水利工程项目核准;2.公路项目核准;3.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项目核准;4.内河航运项目核准;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6.其他城建项目核准;7.旅游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1.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2.风电站项目核准;3.电网工程项目核准;4.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5.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6.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7.水电站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4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5

油气长输管道第三方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6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