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11:00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淮南市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409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继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并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执行到位;积极配合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市发改委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