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04-19 16:41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平台销售米面肉蛋菜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相关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皖市监价〔2022〕3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要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应当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若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合理制定费用标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要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配送、打包等费用标准,并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配送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行为。

四、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严格审查监控,杜绝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

五、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监督,如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