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17:28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严格贯彻落实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降费政策宣传解读,让收费单位及缴费主体全面了解收费政策。

三、加强收费监管。督促指导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并执行有关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相关文件已有执行期限规定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05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