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采煤塌陷补偿安置

信件编号: 20231110001 来信时间: 2023-11-10 13:10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王****
内容: 尊敬领导: 本人是潘集镇小圩村庙西村民,村委会2021年通知搬迁,2012年签订协议,2014年安置,2014年未做安置,2021通知安置,潘集镇按照2011年采煤塌陷安置文件,本人不同意,多次向村委,潘集镇反映,未得到答复,潘集区发改委反映,尚未回复本人,求助市级部门,2021通知安置,使用新文件。2020年或者2019年文件安置,先补后安置的原则,2012年签订协议2014年安置,2014年未安置签订协议作废,本人诉求使用新采煤塌陷补偿安置文件,先补后安置的原则,希望部门领导重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3-11-14 14: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在主任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潘集区认真调查核实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2012年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计划的通知》(皖采塌治〔20121号),2012年3月31日潘集区政府发布搬迁公告,涉及搬迁村庄潘集镇小圩村庙西自然庄。补偿标准执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淮府办2011104号文)。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户籍资料,地矿双方开展人口核查,并进行了三榜公示。2012年8月29日,地矿双方签订了《朱集矿采煤塌影响潘集镇小圩村庙西自然庄搬迁安置按人口补偿包干协议书》。

经查,三榜公示后,地矿双方签订按人口补偿包干协议时,您户计入补偿人口3人,分别是王少刚、陈艳玲、王嘉静。2015年7月31日,您户生育二子王嘉驹。2020年6月12日,您户生育三子王嘉羽。后经地矿协商,您户实际计入补偿人口5人。

2020年12月12日,潘集镇发布安置房分配公告。2021年3月6日,启动首次安置房分配。您户接到通知后未参与安置房分配,2021年12月15日,您父亲王健康及弟弟王二刚来潘集镇代替您签订了安置房协议,您户安置房分配在大庄四期B31号楼中单元304户(面积104.96㎡)。

根据淮府办2011104号文规定,人均补偿面积28㎡,您户应享受补偿面积为140㎡,扣除已分配安置房104.96㎡,还应享受补偿面积35.04㎡。

针对您反映的实际情况,经潘集区研究:您户可再选择一套安置房,超出应享受补偿面积部分按照大庄四期审计价1195.08元/㎡结算;对剩余应享受补偿面积35.04㎡,您户也可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到潘集镇进行结算,具体补偿金额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您需了更多情况,可致电潘集镇政府,联系电话0554-4660165。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