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郑广场翰林锦里小区充电桩服务费过高以及电价不分离的情况

信件编号: 20250507001 来信时间: 2025-05-07 10:10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孙****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来信是为了反映上郑广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收费过高以及电价不分离的问题。 首先,现在的电费收费标准是参照(淮发改商服函【2024】45号)执行的,我对此无异议。但是,关于服务费这块,我表示强烈不满,小区安装充电桩是好事,是便民设施,但是这个服务费收费比电费的价格还高,例如:充电桩A总价2.53元的费用里,有1.06元的电费,1.47元的服务费。服务费的价格远高于电费,我作为业主,家里两台电动车,两天充一次电,一个月也要支付40-50元不等的服务费,这还仅仅只是服务费,文件中明确提出“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收取服务费我能理解,但是这高昂的服务费接受不了,这钱是充电公司单方面收取,还是和物业有什么分成。多次向物业,充电公司反映总是石沉大海,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其次,关于电价不分离的问题,小区其中一个充电桩B,电价不分离,收费不清晰,相同的车充电时长比在充电桩A时间短,但收费却比充电桩A还贵,价格不透明,把业主当傻子,变着法收取服务费。每次问都是沉默不回复,生活不易,赚钱难,处处都要花钱,作为民生项目,更不应该来剥削老百姓。 以上问题,物业不作为,只能烦请各位领导能帮助我们尽快解决下问题。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5-09 16: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淮南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4〕45号)规定好规范做好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施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经营者格局自身运营情况制定。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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