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信件编号: 20250520001 来信时间: 2025-05-20 17:00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陈****
内容: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好! 我是淮南市山南新区购房的一名业主,自2022年6月交房以来,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入住。然而,物业公司针对空置房一直是按全额标准收取物业费,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且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此外,《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因此,我希望贵部门能够帮助我了解淮南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现今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是否合理。 我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个例,许多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如果物业费收取标准得不到合理调整,不仅增加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和谐。因此,恳请贵部门能够重视此事,给予明确答复。 感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淮南市山南新区小区业主陈浩 2025年5月20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5-22 16: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原《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未规定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相关规定。根据《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目前我市未制定空置新建普通住宅物业费缴费优惠政策。经了解,省内各市暂未制定空置新建普通住宅物业费缴费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将市民有关意见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争取早日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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