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采煤塌陷补偿安置

信件编号: 20251013002 来信时间: 2025-10-13 16:42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郑****
内容: 尊敬的领导:本人是钱庙乡张楼村村民,村委会2025年通知摸房尚未安置,2016年签订搬迁协议,2015年发布搬迁公告,钱庙乡按照2014年采煤塌陷安置文件,本人不同意,多次向村委,钱庙乡反应,未得到答复,凤台县发改委反应,尚未回复本人,求助市级部门,如2025年通知安置,使用新文件,先补后安置原则,2016年签订搬迁协议,尚至今未安置,2016年签订协议作废,本人诉求使用新采煤塌陷补偿安置文件,先补后安置的原则,希望部门领导重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10-17 11: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相关诉求,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15年7月7日,凤台县人民政府发布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公告,涉及钱庙乡张楼村(2024年合村并居为翟庙村)夏塘庄。2016年2月5日,地矿双方按程序签订采煤沉陷区按人口补偿包干协议书,补偿标准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6号)。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三榜公示名单,您户享受1户3人安置补偿,安置方式为房屋安置,安置房位于凤台县凤凰湖安八期。因您户未按要求参加钱庙乡政府组织的分房选号工作,安置房暂未选定。
    现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23〕37号)2023年8月7日印发施行。淮府〔2023〕37号文规定,本办法施行前,采煤企业与被搬迁村庄所属乡(镇)政府已签订人口补偿协议的,仍按原搬迁公告公布的规定执行。因此,您反映要求按照现行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的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政策规定等。如需进一步了解搬迁协议、安置房分配、房款结算等具体事项,可电话或现场咨询凤台县钱庙乡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57554381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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