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采煤沉陷区货币化补偿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4-10-11 16:42 作者:搬迁安置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做好采煤沉陷区货币化补偿工作,进一步加快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进度。2024年10月10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吕祖宝主持召开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相关问题,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凤台县、潘集区政府和采煤企业分管同志等参会。

会议认为,具备条件的搬迁村庄,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对于满足采煤沉陷区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丰富搬迁安置模式,缩短安置周期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县区政府、采煤企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村庄搬迁安置主体责任,强化地矿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货币化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村庄搬迁安置补偿进度。要进一步规范货币化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程序及时兑现群众货币化补偿资金。采煤企业要做好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支付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费用。

会议强调,相关县区政府、采煤企业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人口核查、土地报批、安置新村建设等环节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将场(厂)站补偿工作纳入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及时组织生产矿井与场(厂)站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加快推进场(厂)站搬迁补偿工作。要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群众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妥善处置化解,切实维护沉陷区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