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采煤沉陷区货币化补偿工作会议
为做好采煤沉陷区货币化补偿工作,进一步加快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进度。2024年10月10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吕祖宝主持召开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相关问题,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凤台县、潘集区政府和采煤企业分管同志等参会。
会议认为,具备条件的搬迁村庄,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对于满足采煤沉陷区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丰富搬迁安置模式,缩短安置周期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县区政府、采煤企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村庄搬迁安置主体责任,强化地矿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货币化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村庄搬迁安置补偿进度。要进一步规范货币化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程序及时兑现群众货币化补偿资金。采煤企业要做好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支付村庄搬迁货币化补偿费用。
会议强调,相关县区政府、采煤企业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人口核查、土地报批、安置新村建设等环节工作。要强化政治担当,将场(厂)站补偿工作纳入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及时组织生产矿井与场(厂)站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加快推进场(厂)站搬迁补偿工作。要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群众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妥善处置化解,切实维护沉陷区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