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谋划实施采煤沉陷区村庄避险搬迁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创新“毗邻矿区大门、拓展乡村集镇、依托政务中心、再建安置新城”搬迁安置模式,让采煤沉陷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今年1-10月份,全市完成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群众6721人,占年度计划90%。提高补偿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幅相适应的安置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适时对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人均补偿标准由2019年的62915元(不含征地折算费用等),提高到现在的89500元(不含征地折算费用等),搬迁群众人均补偿费用上调逾40%,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丰富安置模式。以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为原则,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思路,稳步推进集中安置区和就近安置点项目建设,已建成县(区)集中安置区16个、乡镇就近安置点48个。其中,全省规模最大的避险搬迁示范区-凤台县凤凰湖新区集中安置区,总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其中居住区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目前已安置群众4.3万余人。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缩短搬迁安置周期,方便在城区就业的群众自主购房。目前,全市共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约3万人,发放货币化安置补偿资金超24亿元。试点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出台契税减免、购房优惠、教育支持等优惠政策,安置群众1700余人。强化督促调度。进一步夯实县区、乡镇(街道)、采煤企业村庄搬迁安置“三个主体责任”、市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调整充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调度,加强地矿协调,全力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避险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