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14:39 点击数: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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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及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69个,分布六区两县,总建筑面积293.0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2361户。

二、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统筹市县政府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补齐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

()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推进成片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五、项目实施

县区主管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细化前期。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文,按照“应改尽改”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民意民需调查,摸清改造片区存量资源,加强与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对接,合理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动员居民参与改造。其中居民参与率、同意率应达到60%以上的比例,小区改造方案、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居民出资方式、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应经居民表决同意后,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方可开工改造。

()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带头作用和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明确时限。原则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在本年度11月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12月份委托第三方对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统筹、县区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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