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16:16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一、放宽价格备案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凡达到预售条件或现房销售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均可申请办理价格备案。

二、优化价格备案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定价销售。首次开盘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近三个月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上下浮度10%范围内,结合楼盘地价等因素,灵活作价,申报备案价格。非首次销售项目,原则上参考近三个月该楼盘实际网签成交均价,合理申报备案价格。价格备案后,因市场供求情况,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或拟高于备案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重新提出申请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三、强化价格备案监管。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措施。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价格备案、明码标价及公示收费,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不得使用虚假的、不规范的价格标示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

四、建立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市场情况统筹协调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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