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1.《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1〕1号)
2.《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
二、抽查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市场行为以及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基数为 2021年9月30日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比例为5%,共计30家工程咨询单位。其中,6家单位同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造价咨询单位联合抽查范围。抽取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抽查时间安排
10月26日至11月12日。采用单位自查、实地核查方式开展。
四、抽查工作要求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照抽取单位名单,对属地注册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联合抽查范围单位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接,联合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落实。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请于11月26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2.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咨询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3.抽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联系人:马宁,电话:0551-62602742
附件: 1.2021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2.2021年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
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备注 |
1 |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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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机意园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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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电力规划设计院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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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九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联合抽查 |
5 |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联合抽查 |
6 |
安徽合巢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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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瑞成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联合抽查 |
8 |
安徽宇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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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
安徽省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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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樽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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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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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徽诚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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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希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池州市 |
联合抽查 |
14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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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安徽省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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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徽森鼎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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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徽华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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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徽省河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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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徽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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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徽大众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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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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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徽春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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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 |
联合抽查 |
24 |
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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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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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徽金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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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芜湖誉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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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 |
联合抽查 |
29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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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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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2.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的检查
二、检查流程
检查采用单位自查、实地核查方式开展。
(一)单位自查
在安徽省注册登记且通过告知性备案的单位均需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10月25日前)
(二)实地核查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建厅,委派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标准定额总站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以通知为准)
(三)单位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各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19日前
三、抽查内容和要求
(一)抽查内容
实地抽查中,工程咨询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1.《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2.《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3.《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4.《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5.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的文件;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8.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制度;
9.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及相关证书等;
10.非涉密咨询报告及项目委托合同(或委托函等)原件以及相应存档材料 (根据上述表(3)随机抽取部分项目)。
(二)检查要求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查阅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检查工程咨询单位是否有以下情况: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查阅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有以下情况:
(1)承揽的业务是否与备案专业、服务范围一致;
(2)是否存在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
(3)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咨询成果文件知否加盖单位公章;
(6)是否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
(7)承担编制任务,是否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2.咨询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查阅咨询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现场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2)是否涂改或转让执业专用章;
(3)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
(4)是否超出执业范围、登记专业范围执业。
四、检查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第六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第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第十三条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第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附件: 1.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2.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3. 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4.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附件1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自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介绍
(二)单位持有证书
二、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三、单位自查情况
(一)自查概述(方式、时间)
(二)发现的问题
四、单位整改情况(包含整改措施)
五、其他情况
(一)单位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哪些帮助
附件2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备注 |
1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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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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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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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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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咨询成果文件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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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健全的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咨询成果质量、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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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委托合同、咨询成果相关文件完整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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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取得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进行一致性评价,即本单位有效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数量和专业配置满足相应资信等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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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在开展工程咨询业务中遵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9号令)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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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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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手机: |
填表日期:
附件3
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序号 |
专业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规划级别/建设规模 |
完成时间 |
委托单位 |
审批单位及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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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一年度: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2、专业: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22个专业填写。
3、项目名称:根据项目名称及具体服务范围填写,如某某项目可行性研究。
4、服务范围: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四大服务范围填写,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咨询。
5、完成时间:根据项目批复、业绩完成证明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实际完成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