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
2.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
二、抽查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市场行为以及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基数为 2020 年12月14日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比例为5%。抽取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抽查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0日。采用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方式开展。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照抽取单位名单,对属地注册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落实。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请于1月22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二)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咨询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抽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相关廉洁纪律要求。
联系人:马宁,电话: 0551-62602742
附件:1.2020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2.2020年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0年12月 日
附件1
2020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
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1 |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 |
2 |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3 |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4 |
安徽中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5 |
安徽华达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
安庆市 |
6 |
安徽徽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庆市 |
7 |
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蚌埠市 |
8 |
安徽亚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亳州市 |
9 |
亳州市广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亳州市 |
10 |
池州市美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池州市 |
11 |
安徽省跃龙咨询有限公司 |
滁州市 |
12 |
铜陵地信土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13 |
铜陵天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14 |
阜阳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阜阳市 |
15 |
太和县华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阜阳市 |
16 |
安徽道奇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宁国市 |
17 |
安徽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宣城市 |
18 |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淮北市 |
19 |
安徽宏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淮南市 |
20 |
淮南市凯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淮南市 |
21 |
安徽群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黄山市 |
22 |
安徽省佳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宿州市 |
23 |
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 |
24 |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马鞍山市 |
25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六安市 |
26 |
芜湖华瑞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市 |
附件2
2020年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
一、抽查事项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2.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采用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单位应提供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
2.从事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3.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社保缴纳情况。
4.通过在线平台备案以来完成的非涉密咨询成果内容及质量情况简介。
(二)实地查看内容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查阅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检查工程咨询单位是否有以下情况: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查阅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有以下情况:
(1)承揽的业务是否与备案专业、服务范围一致;
(2)是否存在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
(3)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咨询成果文件知否加盖单位公章;
(6)是否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
(7)承担编制任务,是否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2.咨询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查阅咨询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现场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2)是否涂改或转让执业专用章;
(3)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
(4)是否超出执业范围、登记专业范围执业。
三、检查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第六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第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第十三条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第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