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淮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624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到2020年底,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不再逐条列出。)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淮南海关负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开展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执法检查,按照规定时限对已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名录,开展涉及废塑料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加工利用、处理处置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市商务局负责)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免胶带纸箱和绿色环保包装袋。(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组织开展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传统主业优势,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田地膜国控监测点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围绕“龙头+配套”推动生物基新材料链式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集群,积极推荐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级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包装材料、农用地膜等重点领域开展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应用,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生物基新材料制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为消费者和平台商家提供绿色包装产品选择。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积极培育专业第三方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及再利用运营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加大塑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力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提升塑料制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广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再生塑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七)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按垃圾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塑料废弃物分类需求;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市商务局负责)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八)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塑料垃圾,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湖、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湖)滩行动。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专项清理整治,对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严格政策执行。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严格塑料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明令淘汰的、超出淘汰截止日期的塑料制品产能,依法依规对企业采取关停、取缔等相关措施,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强化制度供给。
按照国家发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国家发布的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推进塑料制品的绿色开发设计。贯彻落实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研究,研究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淮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支持措施。
落实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对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及项目的支持政策,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壮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充分利用“淮采商城”等采购平台,逐步通过在“网上商城”开辟专栏、建特色场馆、加挂标识、流量标注等技术措施,引导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绿色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等,依法依规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结合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三)加大科技支撑。
择优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研究。推进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大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做好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黑色包装袋等特定物质超标包装专项整治。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2.淮南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时间要求 |
牵头负责单位 |
1 |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
3 |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持续推进 |
淮南海关 |
|
4 |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2020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5 |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2022年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
6 |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2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7 |
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2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8 |
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5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9 |
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
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2020年底前 |
市商务局 |
10 |
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0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 |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2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2 |
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
2025年底前 |
市商务局 |
|
13 |
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2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4 |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5年底前 |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5 |
禁止、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 |
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
持续推进 |
市邮政管理局 |
16 |
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2025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 |
注:本实施方案正文及附表中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2:
淮南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
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徐新红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李艳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汪晓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荆灿红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亦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世民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张永强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孟繁美 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侯淮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岳葆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邸允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传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向正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田士坤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云光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薛中美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二东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 强 淮南海关(筹)副关长
联络员:王慧冰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
刘宏海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
王 慧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
徐广伟 市委网信办网络新闻与传播科副科长
朱纯宝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长
田新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陈 波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吴 骞 市城乡建设局节水与设施管理科科长
潘理想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斯黔东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
郑 瑞 市商务局流通管理科科长
詹 楚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
方 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许晓强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
孙于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财务科)副科长
李 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科科长
王多根 市供销社合作经济发展科科长
王声涛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刘文捷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朱定国 淮南海关(筹)综合业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