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中石油昆仑淮矿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中石油对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政策,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0442号)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现就顺加疏导我市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111日至2021331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据实顺加上游公司季节性上浮价格,由3.12/立方米调整为3.75/立方米。202141日起,同步终止顺加销售,按原销售价格3.12/立方米执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与相关用户的价格清算工作。

二、为减轻非居民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的,优惠0.05/立方;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的,优惠0.10/立方;年用气量500万立方以上,优惠0.15/立方。

三、LNG(液化天然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今冬明春保供需要和用户需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与采购LNG进行补充供气的,销售价格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约定。

四、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非居民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顺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从202141日起恢复原价的衔接工作,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五、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顺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价格的稳定。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33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