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2022年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2.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的检查
二、检查流程
检查采用单位自查、实地核查方式开展。
(一)单位自查
在安徽省注册登记且通过告知性备案的单位均需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9月30日前)
(二)实地核查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建厅,委派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标准定额总站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以通知为准)
(三)单位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程咨询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各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31日前
三、抽查内容和要求
(一)抽查内容
实地抽查中,工程咨询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1.《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2.《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3.《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4.《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5.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的文件;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8.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制度;
9.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及相关证书等;
10.非涉密咨询报告及项目委托合同(或委托函等)原件以及相应存档材料 (根据上述表(3)随机抽取部分项目)。
(二)检查要求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情况及市场行为的检查
查阅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检查工程咨询单位是否有以下情况: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是否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是否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查阅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有以下情况:
(1)承揽的业务是否与备案专业、服务范围一致;
(2)是否存在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
(3)是否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咨询成果文件知否加盖单位公章;
(6)是否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
(7)承担编制任务,是否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2.咨询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查阅咨询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现场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查看是否有以下情况:
(1)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2)是否涂改或转让执业专用章;
(3)是否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
(4)是否超出执业范围、登记专业范围执业。
四、检查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第六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第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第十三条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第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附件:1.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2.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3. 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4.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附件1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自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介绍
(二)单位持有证书
二、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三、单位自查情况
(一)自查概述(方式、时间)
(二)发现的问题
四、单位整改情况(包含整改措施)
五、其他情况
(一)单位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哪些帮助
附件2
工程咨询单位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备注 |
1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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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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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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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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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咨询成果文件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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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健全的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咨询成果质量、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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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委托合同、咨询成果相关文件完整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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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取得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进行一致性评价,即本单位有效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数量和专业配置满足相应资信等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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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在开展工程咨询业务中遵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9号令)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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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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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手机: |
填表日期:
附件3
上一年度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清单
序号 |
专业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规划级别/建设规模 |
完成时间 |
委托单位 |
审批单位及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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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一年度: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
2、专业: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22个专业填写。
3、项目名称:根据项目名称及具体服务范围填写,如某某项目可行性研究。
4、服务范围: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四大服务范围填写,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咨询。
5、完成时间:根据项目批复、业绩完成证明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实际完成时间填写。
附件4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状态(在职、退休)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职称 |
所学专业 |
职称专业 |
支持的专业(业务) |
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其他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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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或其他执业证书编号 |
主专业 |
辅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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