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淮府办〔2016〕111号)。2022年安徽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219 号),提升平价商店惠民政策的工作成效。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贯彻落实《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精神,我市在深入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我市已有实践做法、充分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地参与“惠民菜篮子”活动,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降低农副产品终端价格,稳定价格总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惠民菜篮子”门店准入、奖补和退出制度,确保“惠民菜篮子”门店规范化经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并组织正常运营的“惠民菜篮子”门店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企业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修订。
2022年11月,市发改委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实践经验,起草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
2023年1月,《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按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依托商超及社区连锁店,全面推进“惠民菜篮子”活动建设,稳定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确保“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与城市规模、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
五、主要内容
文件共九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评价机制、奖补办法、退出机制、资金保障等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明确文件的出台目的,加强本市辖区(不含寿县、凤台县)范围内“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监管,提高价格调控效果。二是明确“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条件和审核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经区级初审、市级复核、市直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认定为“惠民菜篮子”门店。三是明确“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奖补机制,对“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实际运营效果实行年度评价,同时确定了评价等级和各等次的奖补资金标准。四是明确了“惠民菜篮子”门店退出机制,规定了在10种情况下直接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认定。五是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为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提高优惠力度,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除补贴资金外设立奖励资金,根据门店活动期间的让利金额进行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机构,负责“惠民菜篮子”门店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完善监管机制。明确“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准入、退出条件,推动“惠民菜篮子”活动制度化、机制化运行。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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