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16:28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淮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淮康德2022〕第36)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由原2/床日调整为2.5/床日。为减轻床位数较多的医疗机构负担,实行阶段性价格优惠政策,即对500张(含本数)以上床位数的医疗机构集中处置费优惠0.1/床日。

    二、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包含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运输、包装以及定点收集转运费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应到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6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项目和标准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25      

 


附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项目和标准

类别

收费对象或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每床

2.5

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收取,并执行量价挂钩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每月

2000

日产医疗废物30公斤以上(含30公斤)

每月

1500

日产医疗废物20-29公斤以上(含20公斤)

每月

770

日产医疗废物10-19公斤以上(含10公斤)

每月

450

日产医疗废物5-9公斤以上(含5公斤)

每月

200

日产医疗废物2-4公斤以上(含2公斤)

每月

135

日产医疗废物1-2公斤以上(含1公斤)

每月

70

日产医疗废物1公斤以下

1.过期或报废的片剂、颗粒剂、胶囊等

每公斤

2-2.5

根据药物或药品的包装方式与处理处置手段的难易程度确定价格

2.过期或报废的膏剂、滴丸等

每公斤

2.5-3

3.过期或报废的口服液、液体针剂等

每公斤

2.8-3.2

4.具有腐蚀性的废药物或过期的药物

每公斤

2.5-3

根据腐蚀性大小与处理处置手段的难易程度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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