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沉陷区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现行《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19〕22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淮府〔2019〕22号文自2019年3月6日施行至今,已与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不相适应,导致沉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方面:一是人均补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有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为人均33㎡,低于现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 号)补偿标准。二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与实际建房成本有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低于实际建房成本。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谋划政策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现行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偿政策,调整人均补偿面积等主要标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市政府发函采煤企业,正式启动补偿政策调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策调整相关程序,分别与三家采煤企业、相关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并与皖北其他5市负责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业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与沉陷区搬迁居民走访座谈,形成了初步调整方案。
2023年1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会议,征求采煤企业和县区政府意见,形成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县区和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及采煤企业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采煤企业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送审稿)》。
2023年4月,组织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已报市委政法委备案;6月2日至7月5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1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8月7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此次补偿办法修订工作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进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丰富安置方式、调整补偿标准、优化安置流程,把建房安置、房券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结合起来,搬迁居民人均补偿费用上调逾40%,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基本满足沉陷区居民住房需求。
五、主要内容
文件共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人口核定、搬迁工作、各方责任、新旧政策衔接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与原补偿办法相比,新修订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特殊群体、安置方式、场(厂)站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压紧压实责任。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在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中的主导作用,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采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成搬迁补偿普查与协议签订相关工作并支付协议费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采煤沉陷村庄搬迁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三)做好宣传解释。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县(区)、乡(政)政府、采煤企业共同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与新老政策衔接,有序、快速推进采煤沉陷区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科室:搬迁安置科
联系方式:0554-689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