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10 17:20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 )

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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