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2 11:07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发改皖西规〔2024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财政专门设立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意见,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基本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考虑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目前采煤沉陷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未治理沉陷区较多、动态治理未有效落实等问题,《管理办法》202310月印发的《加快解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充分衔接,根据稳沉情况设置治理评价指标,引导有关市结合实际分类有序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治理重点。《管理办法》将已关闭煤矿稳沉沉陷区作为治理评价的重要因素,引导有关市加快治理进度,尽快完成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三是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通过切块方式安排到有关市,地方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支持项目或事项,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共14以及1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4条,明确制定依据、设立目的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与支持对象,包括第5条和第6条,明确资金支持的三个领域,支持对象为皖北六市

第三章为安排方式与程序,包括第7条至第9条,明确资金安排原则和具体流程等。

第四章为监督与管理,包括第1012条,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措施等。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13条和第14条,明确解释责任和实施期限

附件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指标,包括指标构成、计算方式、指标解释等。

解读部门:皖西处
    联系电话:
0551—626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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