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5〕5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市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此前文件涉及服务价格登记证办理、发放、公示等内容同时废止。
二、原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淮价服[2011]58号)同时废止。
三、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取消淮南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