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各县区(园区)、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生实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加强宣传引导,把政策详细解读给群众,让群众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公平享受政策红利,让群众切实受益;及时总结民生实事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每月报送市民生办。
二、落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各县区(园区)是民生实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调度统筹,特别是工程建设类项目要力争10月份竣工,能早尽早,发挥效益。各县区(园区)、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上下协调联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市民生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调度作用,不定期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县区园区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025年3月27日
淮南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累计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9个、零工驿站16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淮南发布、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等方式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建立与相关院校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各院校政策宣传、资料审核、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跟踪督导,协助院校做好审核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协调解决各院校及毕业生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工审核的,采取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复审的方式,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
3.合理规划零工市场布局,结合区域内零工集聚地点、日常流动规模等实际情况,通过新建零工市场,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方式建成9个零工市场、16个零工驿站。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持续推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工作,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市级优秀家政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评选,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星级评定,争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4.完善家政服务便民网络,持续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9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42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存量房产资源等工作,采取“提升一批、改建一批、补建一批、配建一批、转型一批”方式,分类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统筹中央、省、市等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给予建设补助。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发放补助。
2.利用存量闲置用房改建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完成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消防改造可行性评估后,由住建部门指导做好消防设计、改造施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3.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因地制宜发展互助养老。在落实省级财政给予的建设、运营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个建设资金补助。
4.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补助。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800、6000、7200元/人/年,所需资金市与区按5:5分担,寿县、凤台县自筹。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合理补充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执行《淮南市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4.推进公墓服务信息化,全面应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墓服务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公墓信息,完善逝者档案数据,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措施,实施精准救助。
2.依规动态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50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4330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市级财政积极筹措争取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150人次,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对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活动,广泛开展困难职工摸排工作,会同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家庭信息比对,精准识别独立建档。
4.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依据《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7031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787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
2.为8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将组织技术专家组为有需求的儿童进行适配评估,按照需求进行救助。
3.给予1183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4.为497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784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鼓励引导各县(区)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有效拓宽援助渠道。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受助对象进行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帮扶援助。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摸清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底数,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资助政策,强化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为资助数据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实现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向各县区各校及时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确保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和资助政策简介、开通热线电话、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47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7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机构等,结合本地特色及残疾人培训需求设计课程,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原则上按800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各县(区)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托养服务。低保、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享受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由省级和市、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8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除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实施月报制度,各县区每月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各县区制定改造方案必须依据残疾人类型体现个性化特征,坚决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具等方式替代改造,力求做到“一户一策”。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3000个,千人口托位达5.0个;实现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5年,至少建设2个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二十四节气+健康托育”医育结合服务,促进全市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县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4.推进学前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深入实施全市学前教育“六益”模式质量提升工程。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29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将寿县的乡镇中心校或公办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象,由寿县摸排上报今年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当年改造总数等比例分配。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对寿县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纳入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2.增加学生综合锻炼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时长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3.寿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按照每间教室7000元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教室光环境改造专项资金。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资金,加大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工作经费。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6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3.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3.7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改建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4.加强老年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县区老年大学(学校)建立和完善办学管理制度。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45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850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依托口腔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等,对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4.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日”等为契机,开展健康口腔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级和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县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1.37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84万人次宫颈癌、1.06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1.37万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省级下发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除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3.84万人次宫颈癌、1.06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除中央、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级和县区财政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3.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女性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82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推进寿县、潘集区、高新区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强督促指导,规范资金使用,及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升治理成效。
2.组织相关县区积极争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3.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开展摸排调研,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鼓励推动各县区“以用促治、以管促治”,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坚持管用结合、长治长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加强对餐饮油烟检查和巡查,督促经营户及时安装、定期清洗及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禁止餐饮单位油烟直排。至少每月一次“回头看”,重点监管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使用、不清洗、不达标、私自拆卸转让的餐饮经营户。
2.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巡查管控,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1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设,及时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明确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指导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7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2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围绕住宅配建、路内外施划、老旧小区改造等多种途径,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指导各县区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推进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更新完善智慧停车APP,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22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每个公共文化空间年举办各类活动不少于40场、年服务群众不少于2万人次。
3.制定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积极争评省级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引导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市、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聚焦传承弘扬我市推剧等地方非遗戏剧。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72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各县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开展现场督导。定期开展项目调度会,督促各县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改造资金需求。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2万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8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286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指导各县区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小区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新,建立违规停放电动车和违规充电、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老旧电梯等常态巡查机制和巡查台账,督促各县区对照巡查台账进行整改销号,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87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安徽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分解省下达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县区落细落实项目。
2.强化协调会商、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建立年度项目进展台账,按月组织统计,推动各任务县区序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严格执行《淮南市贯彻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高效处置农村供水投诉,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4.组织相关县区积极争取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二十七、推动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5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市县二级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及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蔬菜基地、生产企业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我市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4.优化门店布局,“惠民菜篮子”门店基本做到主城区有效覆盖。加强门店监管,活动期间对门店开展巡查,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到位的门店及时清退,并适时补充。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制定全市“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市、县(区)联合完成申报培育食品小作坊初次筛查工作,重点推选20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强化培育,组织全市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争评省级“食安名坊”。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0批次,药械妆抽检8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全市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方案,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网上投票、现场征集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等检验项目。制定全市2025年药械妆安全监督抽检方案,以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终端经营使用量较大和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及相关问题较为高发的场所和地域为根据省药监局下发的抽检计划统一开展抽检工作。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市、县(区)市场监督部门将抽检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抽检结果。
3.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年度食品、药械妆抽检工作,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消费安全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及药械妆安全的满意度。
4.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