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04 15:03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徐震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延长特定场所周边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模式

根据价格机制改革要求,政府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仅包括: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上述之外的其他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自主制定价格

二、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一)纳入政府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定价原则

根据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类别、服务条件、供求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方式确定,主要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停车资源合理配置。

(二)我市停车收费标准对免费时长的规定

2023年12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收费标准纳入政府管理的停车设施分三类,分别为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政府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各类停车设施免费政策分别为:

1、路内停车泊位。白天实行计时收费,首小时不满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费,夜间不收费。与省内其他地市免费政策基本相同。

2、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免费时长。我市专用停车场30分钟(含)以内的免费。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分A、B、C三类。A类路段30分钟以内免费;B类路段1小时免费;C类路段2小时以内免费。据了解省内各地市纳入政府管理的停车场免费时长一般在15-40分钟之间,合肥市免费时长为15分钟。

4、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收费标准纳入政府管理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5、制定阶段性临时泊位停车免费政策。对特定节日(如五一、十一、春节)或特殊时期道路临时泊位停车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的指导下,由市建发集团制定实施细则。

(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分类停车场服务费上限价格,制定相关标准时需统筹考虑交通拥堵情况、停车位供需需求等因素。如龙湖公园、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市长途汽车站等特定场所周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均在人流密集区,供需缺口大、停车矛盾突出。设定的免费时间过长,不利于缓解停车困难,应采用价格杠杆,鼓励车主即停即走,减少交通压力。

在日常工作中,经营者申报收费标准时,鼓励经营者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如近期申报的淮南南站地面停车场和春申里文旅街区配建的停车场,因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指导经营者适当延长免费时长。实际执行中淮南南站地面停车场的免费时长1个小时,春申里文旅街区配建的停车场免费时长4个小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已开展我市停车政策修订工作,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停车收费政策,明确“鼓励经营者降低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放时间”等条款,进一步做好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4—6661015

  : 刘峰

 

 2025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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