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6〕1号)精神,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园区)、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办好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调度,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要加强民生实事政策宣传解读,拓宽宣传渠道,确保群众便捷获取政策信息、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公平享受政策红利。要注重总结提炼民生实事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每月报送至市民生办。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落实。各县区(园区)是推进民生实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升多层次多样化要素供给能力。规划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求,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要分类组织推进,优化实施流程,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力争在9月份完工,尽早发挥社会效益;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分解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提升工作实效。市民生办将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全程跟踪问效,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多措并举提升项目建设质效。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县区(园区)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强化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2026年3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促进就业(2项)
1.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因地制宜建设街道(乡镇)“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6个,支持技工院校招收“两后生”和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淮南发布、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及时审核校验,确保高校毕业生“最多跑一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7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全市共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6个,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可达、覆盖全面”原则,以城市社区、乡镇集市、产业园区周边、人口密集小区为重点,统筹规划服务站选址,服务半径辐射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群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点带面推进“三公里”就业圈赋能扩面,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基础,促进劳动者就近就业。
(3)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印发招生工作通知。面向“两后生”、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中级技工班800元/人、高级技工班1000元/人、预备技师班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同一院校、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深化合作,建设一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人才需求深度融合、精准匹配。
2.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647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职业院校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紧盯市场需求,指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开设课程,提升培训的实用性。鼓励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培训。
(3)残疾人培训费用从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参加培训的残疾人享受培训补贴(含交通补贴),原则上按800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各县(区)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4)借助中国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进度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社会保障(2项)
3.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需要支持县区建设8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43个农村幸福院,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存量房产资源等工作,采取“提升一批、改建一批、补建一批、配建一批、转型一批”方式,分类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建设类型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对提升类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改建类、补建类、配建类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养老机构转型为嵌入式机构的,给予10万元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床位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发放运营补贴,两种补贴可同时享受。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引导支持市、县(区)国有企业组建健康养老产业公司,利用闲置房产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加大农村幸福院支持力度,统筹省、市财政资金,对各县区农村幸福院给予4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可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修缮、设施配置等。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推动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服务。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市、县(区)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800、6000、7200元/人/年,所需资金市与区按5:5分担,寿县、凤台县自筹。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淮南市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结合县区需求,补充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通过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2)落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全面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等模式,统筹做好用地保障。
(3)积极推行生态安葬,落实省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4)全面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逝者档案数据,构建骨灰追踪闭环管理监督大模型,推动监督从人工核查向智能研判转变,确保骨灰管理全程可溯、监管有力。
三、困难群体救助(7项)
5.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户多残”(一户两人及以上残疾)、重度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孤寡独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2026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
(3)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4)根据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身份属性,由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76人次,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市级工会审核评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积极引导困难职工通过“职工之家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帮扶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支持,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工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确定。
(3)推动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共享,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城镇低保职工、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报销等方面数据共享、信息核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工会政策帮扶体系,做到“应建尽建”。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活动,联合民政等部门对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家庭信息比对,切实做好在档困难职工的复核认定工作,对达到脱困标准的困难职工予以退档,做到“应退则退”。
(4)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突破口,打造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报送高质量信息和典型案例,讲好法律援助故事。构建城乡无死角的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和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开展经费、卷宗等关键环节专项检查,抓实法律援助服务基础工作。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681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780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为490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3)为1134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其中,为8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补助上限为每人5000元,适配辅具补助上限为150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积极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网办代办。
(4)各县(区)做好救助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除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各区由市与区按5:5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各县(区)应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市县(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81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常态联系,及时发现因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致困人员,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
(2)以“情暖老兵”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因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困的退役军人帮扶救济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与民政、医保等部门数据交叉比对,筛查出低保、特困、大额医疗支出等预警对象,针对性开展帮扶。
(3)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体,各县(区)将困难帮扶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关爱基金,引领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加入崇军关爱行列。
(4)加大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科学编制市级资助资金预算,统筹各级资金,确保市县级资助资金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奖励类资金分配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倾斜,助困类资金分配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集中的县(区)和学校倾斜。
(2)对接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与比对机制,对低保、特困、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动态监测。指导各县(区)和学校开展主动排查与认定,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确保困难学生精准纳入资助范围。
(3)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和资助政策简介、开通热线电话、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4)指导各县(区)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资助政策,完善各类奖助项目评审制度,明确评议、公示、发放各环节要求。加强过程监督与档案管理,推动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平,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人。
10.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7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各区予以适当补助。
(3)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各县区残联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困境儿童”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确定改造对象,实地评估设计方案。
(2)除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各区予以适当补助。
(3)各县区残联制定改造方案必须依据残疾类型体现个性化特征,坚决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具等方式替代改造,力求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策”。
(4)加强工作全程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提高改造绩效。在改造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与建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逐户建立改造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四、教育惠民(3项)
12.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对129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新增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躺睡装备495套。(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制定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等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和调度。统筹学校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教育教学和开展相关活动工作经费。
(2)指导寿县落实省级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要求,抓紧组织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招标,尽早施工。市级将落实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列为2026年近视防控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其他县区加快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实施中小学阳光体育促进行动,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15分钟、上午和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等要求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4)指导凤台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午休管理等有关工作制度,开展中小学校午休试点工作。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为学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午休环境,将午休躺睡装备配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加大午休躺睡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13.实施普通高中学位扩容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学龄人口-学位需求”数据分析,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精准匹配学位供需。市县同步建立分学区、分校台账。
(2)用满用足现有资源,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在保障教学质量前提下,优先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一校多区”办学,支持优质高中“集团化办学”,实现每个招生单元至少1个办学联合体,淮南一中与淮南十四中联合办学,淮南二中与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联合办学,寿县一中与寿县二中、寿春中学、炎刘中学联合办学,凤台一中与凤台八中、凤台十中、淮南二十八中联合办学。
(3)推进淮南三中、淮南五中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科学编制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招生单元和具体招生学校。
1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保育教育费,做到应免尽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推进措施:
(1)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2)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3)督促指导县(区)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制定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做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信息公开、群众意见收集反馈、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确保我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4)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指导县(区)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五、卫生健康(2项)
15.实施妇幼健康筛查项目,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87万人次宫颈癌、1.2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3.87万人次宫颈癌、1.2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各区予以适当补助。
(2)建立健全“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强化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组织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及诊断工作。组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4)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16.实施“人工智能+基层应用”提升工程,选取7个县(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建设,试点地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210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我市7个县区纳入省级试点,按照省要求,摸清我市基层信息化建设需求,开展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一体化建设。
(2)试点县(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本地化部署资金保障,完成部署工作。
(3)开展常态化培训工作,每个试点县(区)培训基层医务人员不少于30名。
六、环境保护(2项)
1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一水一策”,并按要求完成验收。
(2)对已治理完成的316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检测,对返黑返臭水体纳入整改清单督促落实整改,保障治理成效。
(3)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强化日常摸排,建立动态治理清单,并结合水体实际情况系统推进治理,实现动态清零。
(4)推动各县(区)“以用促治、以管促治”,通过种植水芹、莲藕等经济作物,推行“谁管理谁受益”承包制,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1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及道路扬尘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系统梳理信访举报、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2)督促餐饮企业规范安装使用维护油烟处理设施,禁止餐饮企业油烟直排,加强对餐饮油烟问题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在餐饮集中区鼓励推广集约化“绿岛”模式,对未设置独立烟道以及对周边群众影响严重的,引导其退出或搬迁。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巡查管控,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
(3)针对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园区企业废气排放、畜禽养殖等异味扰民问题分类施策,优化垃圾清运的频次和方式,严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及跑冒滴漏,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4)加强道路扬尘问题日常巡查,及时排查问题线索,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十达标”措施,强化港口码头等重点单位抑尘措施落实,禁止带泥上路、路面抛撒等行为,加强国省道等问题多发路段的日常管护和保洁。
七、交通出行(2项)
19.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04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联网路建设,及时下达202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明确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各区予以适当补助。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省、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指导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加强调度巡查,严格把握节点,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20.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效能,做好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工作,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垫付分级审核工作效率,制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指引,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救命钱”作用。建立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机制,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垫付流程,依法依规做好垫付资金追偿,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3)进一步加大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救助基金社会知晓度。
八、文体服务(3项)
21.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3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科学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服务群众需求的原则,优化文化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分享、展示展演等文娱活动,年服务群众不少于60万人次。
(3)根据省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我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评估方案,开展评估考核、加强动态管理。争取省级获评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2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定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丰富旅游业态,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振兴。
(4)引导演出院团利用新媒体平台直播“送戏”演出,创作“送戏”短视频,提高“送戏”传播成效。
23.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大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建力度,建设口袋体育公园5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明确口袋体育公园建设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群众需求和场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配建体育设施的口袋公园,建设篮球、乒乓球等群众喜爱的健身场地,配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器材,进一步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2)指导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在口袋体育公园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提高场地设施利用率。
(3)坚持月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九、城乡建设(4项)
24.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0个左右。开展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计划维修屋面外墙渗漏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以功能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安全隐患消除、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为导向,统筹各类资源,系统化谋划项目,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
(2)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督促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鼓励各县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保障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级资金监管,市住建部门强化统筹保障。
(3)加强项目调度,委托第三方按月开展现场核实评估,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开展现场督导调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加强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办物业公司,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主动开展屋面渗漏、外墙脱落问题摸排,创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快速响应,渗漏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2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配套提升,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人口76.8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落细落实项目,加强协调联动,实施并完成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2)加强资金落实,指导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支持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3)强化协调会商、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实行台账管理,按月组织统计、分析,推动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强化质量管理,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质量飞检工作,督促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26.推动全市工会驿站提质增效,完善提升60家工会驿站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科学布局、动态调整工会驿站点位。因地制宜部署充实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在具备条件的驿站与相关单位合作增加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依托驿站开展“四季送”、法律宣传、就业服务等普惠性公益服务。全面开展工会驿站普查工作,对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驿站,采取整改提升、撤销站点、调整选址等方式优化布局。
(2)加强工会驿站运维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工会驿站建设规范》《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规范》两项省地方标准,完善驿站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驿站定期暗访调研、工会干部包保联系、户外劳动者意见收集、驿站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赴驿站开展“当一天站长”活动,组织开展“驿站暖人心 建言促提升”等具有淮南特色的驿站活动,服务好广大户外劳动者。
(3)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工会驿站品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工会驿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讲好工会驿站故事。配合省工会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在高德、百度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建立工会驿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4)推动工会驿站智能化建设,将工会自建驿站全面升级为24小时智能化无人值守驿站,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实际需求。
27.深化邮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邮快合作、客货邮融合发展,累计建设重点乡镇运营中心6个,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保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淮南市分公司)
推进措施:
(1)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促进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电商等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升邮快合作业务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
(2)建立“政府支持、邮政主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联合运营机制,允许农村客运班车在保障车辆安全前提下捎带邮件、快件,将村级站点纳入公交线路停靠站点,推动客邮快运力共享、场站共用。建成交邮快联运线路12条,进一步降低寄递物流成本。
(3)服务淮南高端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积极打造邮政农产品直供基地,通过邮政线上线下渠道拓宽销路,助力区域小农品对接全国大市场。
十、公共安全(3项)
28.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推动“惠民菜篮子”商超与蔬菜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等方式,降低流通环节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结合各“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让利金额等因素给予奖补,组织“惠民菜篮子”门店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我市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4)优化门店布局,“惠民菜篮子”门店基本做到主城区有效覆盖。加强门店监管,活动期间对门店开展巡查,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到位的门店及时清退,并适时补充。
29.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并通过可视化非现场检查,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我市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全面梳理研究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对“淮南豆制品”“顾桥陈醋”“芦集绿豆圆”等特色食品以及传承特点明显作坊的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结合“党建引领+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帮扶特派员”“食品安全工作站”等载体、机制,开展上门指导和帮扶服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推动培育对象优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流程,加强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管理,实现“资质透明化、工艺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的规范提升。
(3)健全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4)推动“食安名坊”分别在加工场所和仓库安装视频监控,并在“安徽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显示视频画面,主动向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展示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0.实施看得见的放心消费—学校食堂“互联网+AI+明厨亮灶”。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实现“互联网+AI+明厨亮灶”,更好地守护学生等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摸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数量、已有摄像头数量、存储情况等底数,以及市、县(区)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已建平台相关情况,建立动态监管工作清单。
(2)分类推进学校食堂视频监控与市级平台的联网对接,对已接入各县(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平台对平台”方式与市级平台对接;对未安装摄像头以及已安装摄像头但未接入当地平台的学校食堂视频,以“点对平台”方式接入市级平台,确保视频数据应接尽接。
(3)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平台建设及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实现平台共建、共管,信息共享、共用。依托平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智能化监管。
(4)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在食材库房、烹饪间、专间专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分餐间、留样设施等场所加装摄像头,有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展示加工操作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现学校食堂“看得见的放心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