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已无此项职权,特此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1 19:56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已无此项职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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