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fgw.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政务中心A座5楼西,电话:0554-6678053,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推进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创新形式、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信用淮南”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15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规划公开。及时公开《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图片解读。配合市政府公开办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工作。二是加强用权公开。全面梳理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将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按季度发布淮南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全年共发布部门文件及规范性文件24条。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重大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准等审批前公示到批复结果全流程公开。主动公开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文件,定期更新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表和全市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巡查情况。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栏目,及时更新发布2021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稳投资”“稳预期”“保粮食能源安全”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布。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25条。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251件,办理网上来信47件,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答复。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共受理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3件,非本部门掌握10件,其他情况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天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二是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传播平台管理,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科室自审、信息发布科室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切实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因信息内容不当或错误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三是加强重要政府信息规范和管理。对月度网站监测报告和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修正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及时处置“我为网站找错误”上网民发现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运行维护,聘请安徽易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对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推进“信用淮南”平台建设。淮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已经建成运营,对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报告子系统、双公示上报子系统等8个子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全面展示我市信用建设动态,公示重点守信和失信信息,面向公众提供信用服务,为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共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社会评议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失职失责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三是加强问题整改。积极参加市里每季度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会前认真整理整改问题、疑问,会中认真做好笔记,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认真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四是加强互动交流。赴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交流学习,发现问题和短板,及时整改。向县区发展改革委传达省厅要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共同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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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1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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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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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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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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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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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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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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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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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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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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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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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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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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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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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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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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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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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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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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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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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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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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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推进,但与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与社会公众对发展改革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自觉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部分意见征集信息缺失。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规范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体明确、程序规范、方式灵活、回应及时;二是不断提高文字解读质量,在解读内容、形式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策影响力;三是规范意见征集信息的发布格式,补缺补齐已发信息中遗漏部分,并加大对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信息的常态化巡检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