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45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fgw.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政务中心A座5楼西,电话:0554-6678053,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推进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创新形式、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信用淮南”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15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规划公开。及时公开《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图片解读。配合市政府公开办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工作。二是加强用权公开。全面梳理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将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按季度发布淮南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全年共发布部门文件及规范性文件24条。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重大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准等审批前公示到批复结果全流程公开。主动公开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文件,定期更新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表和全市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巡查情况。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栏目,及时更新发布2021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稳投资”“稳预期”“保粮食能源安全”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布。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25条。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251件,办理网上来信47件,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答复。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共受理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3件,非本部门掌握10件,其他情况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天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清理结果经集体审议通过,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二是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传播平台管理,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科室自审、信息发布科室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切实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因信息内容不当或错误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三是加强重要政府信息规范和管理。对月度网站监测报告和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修正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及时处置“我为网站找错误”上网民发现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运行维护,聘请安徽易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对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推进“信用淮南”平台建设。淮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已经建成运营,对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报告子系统、双公示上报子系统等8个子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全面展示我市信用建设动态,公示重点守信和失信信息,面向公众提供信用服务,为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共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社会评议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失职失责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三是加强问题整改。积极参加市里每季度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会前认真整理整改问题、疑问,会中认真做好笔记,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认真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四是加强互动交流。赴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交流学习,发现问题和短板,及时整改。向县区发展改革委传达省厅要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共同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推进,但与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与社会公众对发展改革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自觉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部分意见征集信息缺失。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规范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体明确、程序规范、方式灵活、回应及时;二是不断提高文字解读质量,在解读内容、形式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策影响力;三是规范意见征集信息的发布格式,补缺补齐已发信息中遗漏部分,并加大对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信息的常态化巡检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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