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展示民生实事实施效果。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淮南市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全市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
类别 |
序号 |
年度目标任务 |
牵头 单位 |
一、 促进 就业 (3项) |
1 |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7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实现全市164个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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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4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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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 保障 (5项) |
4 |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 |
市民政局 |
5 |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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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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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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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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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困难群体救助 (12项) |
9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04人次。 |
市总工会 |
10 |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34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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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809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00人。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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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9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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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639户,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6个。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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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9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48名。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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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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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管理。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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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86人。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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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112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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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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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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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育 惠民 (5项) |
21 |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2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86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22 |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6.8万人左右。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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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6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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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99人次。 |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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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8.9万人左右。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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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卫生 健康 (3项) |
26 |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 |
市卫生健康委 |
27 |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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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1600人次宫颈癌、9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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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环境 保护 (2项) |
29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85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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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交通 出行 (2项) |
31 |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20公里、安防工程400公里、养护工程410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区)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 |
市交通运输局 |
32 |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250个。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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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文体 服务 (3项) |
33 |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34 |
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不少于10个公共文化空间。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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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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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城乡 建设 (10项) |
36 |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37 |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在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任务中争取更多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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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60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个。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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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830套(间)。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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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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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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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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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 |
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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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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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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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公共 安全 (5项) |
46 |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 |
市发展改革委 |
47 |
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4个、示范街区5个。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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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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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0批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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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二、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7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实现全市164个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快聘”小程序作用,实现全市164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3)积极争取省对市“三公里”就业圈、“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激励。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常态化开展“2+N”主题招聘活动,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精准匹配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需求,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建立与相关院校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公布咨询电话,负责协调解决院校及毕业生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4)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4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拓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渠道,提升培训质效。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继续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认定,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积极争评获得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称号。
(4)按照全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家政企业进社区。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4.5%、7%的标准提高我市2024年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列入市、县(区)年度预算,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和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追究责任。
(3)推深做实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根据申请群众家庭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进行分层分类,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确认,使群众申请更加便捷、政府救助更加精准。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一类(一星级)、二类(二星级)、三类(三星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800、6000、7200元/人/年,所需资金市与区按5:5分担,寿县、凤台县自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公建公营敬老院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奖补资金,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4)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积极争取省级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地区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统筹省、市、县财政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落实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4)推进公墓服务信息化,全面应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墓服务单位要及时动态更新公墓地图信息,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市人社部门会同医保、卫健等部门印发淮南市参保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方案,序时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线下,会同税务等部门设置“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窗口,实行一窗通办。
(3)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制度、淮南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审核业务骨干库人员名单,健全退休经办审核制度,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按照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分步指导各县(区)稳妥有序推进。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04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外,市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0户、子女助学17人、医疗救助37户,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及工会经费承担。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3)建立民政、医保等部门对接机制,定期进行职工信息比对,动态管理。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34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829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8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全额救助。为1163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526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809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除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外,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原则上按800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9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除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各县(区)于5月31日前制定改造方案,8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无障碍信息系统录入。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639户,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6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边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的老年人家庭。
(2)严格落实“一户一案一档”,按照本人申请、审核审批、制定方案、实施改造、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步骤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
(3)争取中央福彩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用于适老化改造,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分担。原则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不低于1000元/户,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4)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支持利用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存量资源以及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并实现社会化运营。
(5)统筹中央、省、市等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社区嵌入式机构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经养老机构备案后次月起计算运营补贴,机构收住老人,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床位运营补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发放运营补贴,两种运营补贴可同时享受。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9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48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通过慈善等多渠道帮扶,做好困难大病患者的救助。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市辖区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比例分担,其余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4)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每月对补贴对象及发放情况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停止发放补贴。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实施《淮南市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实施办法》,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即时核查,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以“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为抓手,开展专项援助活动,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全面强化法律援助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机制。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86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发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结对子”,主动联系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受助对象分生活、医疗、就业、创业、其他等5类进行帮扶援助。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摸清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底数,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加大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督促各县(区)加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摸排力度,及时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112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修订全市《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实施方案(试行)》,部署各县(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别按90%、80%、50%给予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15000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30000元设定监测标准。医保部门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或其它社会救助范围。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县(区)责任。
(4)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20.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争取省以上财政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兜底保障。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度走访,用好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分析,不断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精准保障。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2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86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县(区)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各建设2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65%的县(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县(区)落实好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4)完善淮南市学前教育“益言、益行、益智、益体、益心、益美”等“六益”模式,指导各县(区)编制学前教育“六益”课程方案,提升“安心托幼”行动质量。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6.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在寿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落实《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工作督查制度》,采取问卷调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督查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平稳、规范实施。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6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将寿县乡镇中心校或公办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的对象,由寿县摸排上报市教体局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当年改造总数等比例分配。
(2)寿县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按照每间教室7000元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县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区)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99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落实《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
(2)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县(区)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县(区)各校摸底建立清单、精准认定。
(3)通过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解读资助政策,公布申请流程。
(4)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60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39人次,资助资金除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资金配套。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8.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指导各基层单位,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推进现有先进老年学校提质扩容,不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2024年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8.9万人左右。
(2)加强基层老年学校示范点位建设,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学校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市村(社区)老年教学点市级示范校创建评估或评先评优工作。扎实开展“互看互学互促”活动。
(3)做好教师选聘工作,鼓励优质师资力量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根据老年大学(学校)专业需求,不断充实老年教育师资库。组织教师开展“说课+评课+培训”等活动,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万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222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各县(区)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月报表、季排名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工作调度会;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积极参加省级对市县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依托市级口腔卫生中心、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严格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等先天性疾病的识别、咨询和筛查等能力,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不断健全服务链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1600人次宫颈癌、9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31600人次宫颈癌、95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除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31600人次宫颈癌和9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区)财政承担。
(2)成立“两癌”筛查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成立全市“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中心,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完善筛查个案登记制度,推进防治信息化管理,对“两癌”筛查服务和诊疗等情况进行常规监测,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闭环管理。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85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申报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2)积极争取省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各县(区)根据黑臭水体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3)督促各县(区)加强日常水质检测,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管护。
(4)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分县区、分领域形成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有序推进整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禁止餐饮单位油烟直排。开展“回头看”,重点监管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不使用、不清洗、不达标、私自拆卸转让的餐饮经营户。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强化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转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等检查,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放,做好除臭措施;对畜禽粪污等规范处理、资源化利用。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20公里、安防工程400公里、养护工程410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区)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全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寿县保义镇、凤台县刘集镇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按照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相应阶段,开展巡查调度,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2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聚焦学校、医院、菜市场、商场等停车难重点区域,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闲置地、边角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泊位和住宅小区周边夜间行车较少的道路错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为群众提供便利。
(3)更新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停车APP,推动市级智慧停车系统一网统管,引导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停车设施纳入系统监管,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通过对停车数据实时分析,实现停车行为智能诱导,有效提升公共停车位周转率,降低公共车位空置率。
(4)创新静态停车、商业服务、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在公共停车空间内嵌入充换电、餐饮零售、自助洗车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参加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制定印发活动方案。
(2)统筹策划推出“我们的节日”促消费系列活动,发放大学生景区畅游券。
(3)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贴资金,采用消费立减等形式,给予适当的惠民补贴。
(4)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增长。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不少于1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及文化空间建设方案。
(2)积极组织全市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100余场,年服务群众30万人次。
(3)积极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各县(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加强协调调度,协调解决各县(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4)落实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服务规范和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省级一、二、三级文化空间评选,争取奖补资金。文化空间以新建或改扩建等形式进行,鼓励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市、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
(3)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
(4)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2)建设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接入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市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引导存量和新增充换电设施接入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提升充换电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在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任务中争取更多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摸排,每个村申请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组织县级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同步推动落实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
(3)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各县进行初审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转报,我市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实施清单统筹推动实施。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60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指导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及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区)、落实到项目。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月调度,月通报”的调度机制,对各县(区)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严肃追责。制定我市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委托第三方于年底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830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综合使用发放租赁补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压实各县(区)主体责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4)落实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推进项目认定,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制定项目认定程序,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全市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41.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各县区(园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县(区)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42.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调度和督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2)积极争取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持我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3)通过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支持我市农村供水工程。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淮南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3.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寿县倾斜,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聚焦寿县等脱贫地区,严格落实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结合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布点规划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4)加强电网设备运维,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全面开展配网自动化、保护化建设,加快频停治理,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和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建设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检查指导,压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落实《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和省星级评定方案,并积极参与省级菜市星级评定。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最美“工会驿站”和“明星站长”的推树活动,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申报省级先进,争取全国及省“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称号,参与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遴选。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4)落实工会驿站省级地方标准,指导全市工会驿站按照标准建设及运维服务。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惠民菜篮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寿县、凤台县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
(4)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活动期间对辖区内门店开展巡查,发现问题要求门店当场纠正、及时整改,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到位的门店及时清退,并适时补充。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4个、示范街区5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市县(区)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积极争评省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新增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5个、示范街区2个,县(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59个、示范街区3个。
(2)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督查激励。鼓励各县(区)出台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奖补政策。
(3)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县(区)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4)在全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持续推广“厂商一体化”、同城异店、异地异店等多形式无理由退货模式,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引导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成为ODR企业,促使消费纠纷直接在源头化解。
(5)打造“放心满意消费在淮南”品牌,省、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经营门店通过制作感应门铃、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大声说”活动,为全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健全全市防范宣传体系,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推动各县(区)建立宣传劝阻工作队,对符合条件的场所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基地。
(2)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加强市县(区)反诈力量,强化预警系统建设升级,提升预警处置能力,成立防范宣传公益基金,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全市2024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方案,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网上投票、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市、县(区)及时准确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我市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
(2)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升级改造、规范提升。
(3)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于3月31日前联合完成申报培育小作坊初次筛查工作,重点推选不少于15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强化培育。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于4月30日前组织“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及监管人员进行培训。9月30日前,择优遴选6家全市“食安名坊”参加省级评选。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