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政策(免申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4条“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免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1.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的省级创新平台。
2.创新平台组建承担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3.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享受财政奖励资金情况。
二、奖补标准
1.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同一创新平台在组建、认定、运行期仅享受一次奖励。
三、奖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奖补。
四、奖补流程
1.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创新平台组建、认定、评估结果的批复文件。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确定的创新平台名单,通过信用查询系统、财政涉企平台等进行数据比对、系统分析,对拟支持单位进行审核,报驻发改委纪检组备案,并提请委党组会议审议。
3.审议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兑付名单,并在淮南市惠企通平台上开放政策兑现。
4.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登录淮南市惠企通平台选择政策,确认申领意愿和银行账户信息。
5.市发展改革委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单位。
五、监督管理
1.奖补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应当专款专用,专账列支,用于平台科研创新活动。对违反国家、省及淮南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