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2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16:15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阅读:


(执行时间:202421-2024229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17-912
高峰

其他月份高峰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

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6937

1.1963

1.1326

0.6937

0.3302

 

 

1-10千伏

0.6737

1.1600

1.0984

0.6737

0.3220

 

 

35千伏

0.6537

1.1237

1.0642

0.6537

0.3138

 

 

两部制

1-10千伏

0.6551

1.1263

1.0666

0.6551

0.3143

48.0

30.0

35千伏

0.6298

1.0804

1.0233

0.6298

0.3039

45.6

28.5

110千伏

0.6047

1.0349

0.9804

0.6047

0.2936

44.0

27.5

220千伏及以上

0.5796

0.9894

0.9375

0.5796

0.2832

40.8

25.5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分时电价浮动比例: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每年78月份,每日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其他月份,每日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5.本月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0.45分钱,根据工商业用电量和应急购电实际情况,每7天滚动修正一次并进行公示,本月结束后公示应急跨省购电损益最终结算标准,请广大用户周知并合理安排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