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截至2023年底,各县区已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级自验,但完成质量与国家和省要求仍有差距,部分县区改革质量、“四项机制”落实、计量设施建设和维护、台账资料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为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今年省级抽验,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8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省校验后的改革面积
2023年底,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皖发改委价格〔2019〕472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校验为410.097万亩(详见附件1)。相关县区要根据省校验后的改革面积,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革面积。
二、高标准落实好“四项机制”
各县区要从严对照验收标准,按照“四个全覆盖”(改革面积全覆盖、完成质量全覆盖、查找问题全覆盖、台账资料全覆盖)要求补缺补差,高标准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参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5号),规范开展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和调查,完善本地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二)从严落实工程管护机制。各县区要下大力气推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建设,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指导和监管,结合实际明确各类田间工程管护主责单位,充实管护力量,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其中,2023年底前已建成的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均应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2024年新建工程应尽快明确,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管。
(三)加大力度落实奖补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与改革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奖补机制,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
(四)强化用水管理机制。各县区水利部门要规范组建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将农业水权分配到位。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指标分解层级,分解到灌区或片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或村民小组、用水户。
三、加快补齐计量设施短板
各县区要将进一步加大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力度,将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实施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年度改革实施重点,加大力度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实现精准用水计量。其中,水利部门要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提升,在用水管理分界断面、重要引水口、分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实施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因地制宜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 同时,各县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已建项目加装计量设施,以满足计量所需。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原则上均应实施按方计费,不具备终端计量条件的应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四、严要求完善改革台账
改革台账作为扎实推进改革的基础和抓手,也是体现改革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台账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改革佐证材料质量,及时做好台账的更新维护,补充完善县级自验报告。同时,各县区要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开展补缺补差,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化、体系化建设。
五、压实改革主体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质量。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工作要求,进一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实现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市直四部门将继续依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如实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
附件:1.淮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校准面积统计表
2.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
合改革的通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