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1:07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有关单位,各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涉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纳入《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附件1)。

二、调查内容

(一)收支总体情况。查看收费单位的基本情况(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近三年年度收费额及管理或者服务支出情况等。

(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查看收费单位是否完整、准确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文件收费,查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等。

(三)收费政策实施效果。重点调查收费政策执行的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评价及企业反映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

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全面开展专项调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底前)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前,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收费单位按照上述调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内部收费管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并就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政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5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地调查阶段(7月底前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纳入调查范围的收费全面、有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寿县、凤台县调查情况开展抽查。

    (三)重点调查阶段(8月底前对收费政策实施时间超过五年,涉及面较广、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收费,市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实地调查的同时,走访被收费单位,双向调查企业实际缴费情况,听取企业对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建议。

四、结果运用

专项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等,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帮助收费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者收费范围、对象等出现较大变化的,按程序依法完善收费政策。对在调查中发现与政策规定明显不符的收费,依法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调查。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是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的明确要求,是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的重要措施,对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统筹人员力量,按时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认真自查,加强内部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行业收费行为。收费单位要客观真实反映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在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实地调查时,及时提供专项调查所需资料(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涉及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专项调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对各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及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仅用于内部使用。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调查时,一并开展收费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服务,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及收费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收费政策,促进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寿县、凤台县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于2024年7月25日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内容条目可参考附件2),报送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商服科):高雷明联系电话:6661015 ,电子邮箱:wjjsp2000@163.com

市财政局(非税局):马涛,联系电话:6667454电子邮箱:942727655@qq.com

市市场监管局(价检局):孙晨晨,联系电话:2662018,电子邮箱:hnjgjcj@163.com

 

附件1.开展专项调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专项调查报告提纲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淮南财政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开展专项调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调查对象

1

诉讼费

法院

2

耕地开垦费

自然资源部门

3

污水处理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

城镇垃圾处理费

城市管理部门

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管理部门

6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交通运输部门

7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农业农村部门

8

水资源费

水利部门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利部门

10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卫生健康部门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市场监管部门

1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防动员部门

13 

仲裁费

仲裁机构

 

 

 

 

附件2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专项调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1.总共有多少家收费单位,分属哪些行业部门。

2.分行业(部门)汇总列明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3.对照收费调查,分行业(部门)说明收费政策(包括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收支情况(近三年年度收费额、支出额)。

4.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综合评价

结合实地调查、走访企业、文件调阅、平时掌握情况等,分行业评价收费政策实施效果。

三、存在问题

对照调查内容,分行业(部门)、收费单位,实事求是列出存在的收费问题。比如:擅自立项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自行改变计费单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等;未执行收费取消、停征、减征,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规定;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出现重大变化,但收费文件依据未及时作出调整完善等;企业及其他方面反映的收费不合理问题等。

四、结果运用

分行业(部门)列出调查结果,并说明调查结果是否已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进要求整改等。属于本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自身监管及政策问题的,是否已改进和完善,如完善,请提供相关依据。如暂难以完善的,要说明情况,并列出工作安排及时限。调查出的实际收费与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及其他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是否开展调查处理。

五、意见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对省、市定收费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如哪些需要完善,哪些需要调整,哪些需要进行制度性规范等。其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