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涉及的其他 执法机关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
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不少于20%,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不少于5家 |
(一)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三)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四)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五)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七)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八)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十)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1年1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